首先,我們將目光焦聚在打人者身上。從圖片上我們可以看到,打人者與受害者年紀相仿,為什么一個15歲的花季少女會遭到同齡人的慘打,我們作為局外者無從可知其中的真相。但是,打人者為何如此大打出手,一群十多歲的孩子能有什么深仇大恨非要這樣處理呢?發(fā)生這樣的事后,社會各界人士都會紛紛指責打人一方。
然而,作為孩子家長,自家小孩做出此類舉動,難道家長沒有責任嗎?不應該深思嗎?子不教,父之過。一個孩子的言行舉止都與家庭教育離不開,家長應該注重對孩子的管教,更多的還應該言傳身教,而不是一味得要求孩子這樣那樣而自己卻沒有起到一個好榜樣的作用。
其次,我國法律是否完善呢?近代以來,我國一直倡導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和保護,正是因為這樣一個保護傘的庇佑下,滋生出一批老鼠屎,他們借此保護傘為所欲為。不僅在社會上,在學校里亦是,導致老師對學生說不得、罵不得、打不得、管不得的“四得”,嚴重損傷了教師的權益和教學秩序的正常化。介于此類情況,全國人大是否應該商討對法律的修訂和完善呢!
中華民族有著5000年的悠久歷史,是禮儀之邦,我們應該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繼承傳統(tǒng),推陳出新,一起建造大同社會,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