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阿斯伯格綜合征(被稱為“阿斯伯格紊亂”)在DSM-IV中的定義(APA1994):
1.在社交方面存在障礙,表現(xiàn)出至少以下兩種情況才能定性地判斷:
。1)在使用一些非言語性的行為進行社會交往的能力上有顯著的缺損,如目光對視、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和手勢。
。2)不能建立與其年齡相稱的適當?shù)幕锇殛P系。
。3)缺乏自發(fā)地尋找其他人分享快樂喜好或成功的欲望。
(4)缺少交際性和情感性的互惠行為。
2.在行為喜好和活動方面固執(zhí)地堅持重復和不變的模式,表現(xiàn)出至少以下一種情況:
。1)總是處于一種或以上不變、有限的興趣模式中,而其強烈程度和興趣集中的地方都不正常。
。2)顯著、頑固地堅持一些特殊、無意義的程序和儀式。
。3)重復不變地維持一些自己形成的特殊習慣。
(4)長時間地注意物體的一部分。
3.上述障礙嚴重損害了兒童在社會交往職業(yè)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4.在語言發(fā)育上沒有明顯的具有臨床意義的全面遲滯(比如在兩歲以前會講單個詞、三歲以前懂得使用交談性的短語)。
5.在認知能力的發(fā)育自理能力、適應行為(社交方面的除外)和兒童時期對外界環(huán)境的好奇心等方面的發(fā)育不存在明顯的具有臨床意義的遲滯。
6.不符合其他明確的廣泛性發(fā)育遲滯和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